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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灵)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713贵宾会检测线路(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2021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7

7

7

0

0

2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3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本人对《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7月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战略配售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召集并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另两位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2021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了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经营信息,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较好地执行董事会决议。同时利用邮件、电话、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对加强公司体制建设、规范化管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履行职责方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督促公司合法合规运营。力争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自身学习方面:根据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主动学习和掌握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自觉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2022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做好监督工作,维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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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蒋灵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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